当前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党员行为规范要求
发布人: 李军  发布时间: 2013.11.23  点击次数: 702  审核人: 李军

 一、加强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修养。

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服务本领,勇于承担,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牢记党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合理化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身边群众共同进步。

四、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工作中的缺点,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热爱教师工作,尊重和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严慈相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六、以德立身,拥有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为人师表。

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依法执教,带头遵守师德规范要求

八、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若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组织谈话、警告提醒、党小组或党支部内检讨、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四巷36号  电话:64154368  传真:6415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