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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实验小学“四有教师”细化标准
发布人: 李军  发布时间: 2016.09.14  点击次数: 721  审核人: 李军

内容

细化标准

有理想信念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教书育人。

3、有教育理想和追求,工作目标明确,勤恳踏实,乐于奉献。

有道德情操

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2、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以德立身,拥有积极向上的人格魅力。

有扎实学识

1、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严谨笃学,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

2、潜心钻研业务,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勤于实践,善于反思和总结,做到与时俱进。

有仁爱之心

1、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

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严慈相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3、师生关系融洽,及时有效与家长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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