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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党员的通知
发布人: 李军  发布时间: 2016.06.29  点击次数: 645  审核人: 李军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号召党员干部争做“四有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五有干部”(有追求、有能力、有担当、有干劲、有规矩),自觉服务于师生,服务于学校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辐射作用。根据党支部整体工作安排,现就评选优秀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是本职工作的行家。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宗旨意识强,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风优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评选范围

     北京五校区中的中共党员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众推选。评选活动以各校区支部、党小组推荐为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让党员群众自己推、推党员群众身边的典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自下而上。评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坚持自下而上。

3.坚持推学结合。评选活动坚持推选典型与学习典型相结合,把推选过程变成推先进、学先进、创先进的过程。

四、工作程序与评选要求

1.明确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各党小组认真学习和掌握评选的条件与要求。

2.优秀党员的推选按照各校区、党小组党员人数的20%比例进行评选,各校区、党小组评选出的优秀党员中,一线教师应占80%的比例。

3.对评选的结果要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无异议后将申报表于7月4日前上交党支部。(上交电子版)

4.对评选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把评选的过程当成一次学习先进,宣传典型的过程,并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朝阳实验小学党支部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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