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同志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厅长、审判员,硕士研究生,2002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2006年到基层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六年来,她审理了“疯狂英语李阳离婚案”、老人误入“吃人井”坠亡案、北苑家园命案家属要求换凶宅案、涉地铁15号线大屯站搬迁租赁合同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新颖、关系市区重点工程进展的棘手案件,许多判决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累计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年平均结案近400件,涉案当事人7000余名,无一信访,无一投诉。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荣获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民事法官”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刘黎同志坚持“追求公正、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坚定执着”的职业情怀,以昂扬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本职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2013年6月3日,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刘黎同志学习活动。她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也是全区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为进一步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朝阳区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刘黎同志学习活动。 向刘黎同志学习,要学习她对党忠诚、忠于职守的政治品格,始终满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热爱,把个人追求融入到党的事业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正廉洁、全心投入,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先进”和“优秀”的时代特征;要学习她心系群众、保障民生的党性情怀,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学习她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拼搏精神,面对工作中的急难险重问题,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坚定执着,勤勉务实,敬业乐业,在服务朝阳科学发展、实现民生幸福的各项工作中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一流业绩。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向刘黎同志学习活动。要将学习刘黎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加优异的业绩、更加扎实的作风,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推进“新四区”发展战略,实现朝阳科学发展、实现民生幸福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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