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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第一批“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李军  发布时间: 2013.05.07  点击次数: 930  审核人: 李军
 

根据《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朝组通[2008]21号)要求,今年“七一”前,将组织发放本年度第一批“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范围

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教育系统的生活困难党员(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

二、帮扶对象条件

帮扶对象必须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期间,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在经过保险赔付、红十字帮扶、政府帮扶等后,仍然生活困难,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适当帮扶。

1. 本人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因工作遭受不法侵犯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2. 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

3. 因意外灾害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难以维系;

4. 配偶及子女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同等条件下,对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曾受过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党员,可优先获得帮扶资金。

三、工作要求

1.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上述条件客观公正地确定帮扶对象。要综合考虑,既要扩大覆盖面,充分体现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真心关爱、真诚帮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同时又要严格审核,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控制,确保把帮扶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党员身上。

2. 请将《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纸质版2份(正反面打印)、《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个人书面申请纸质版1份于513-14日报教工委组干科416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zgk416@126.com邮箱。学区所属小学由学区统一报送。

3. 填写要求:

1)附件1“主要缘由”一项要详细说明,原则上不少于100字;申请人本人签字;第四部分“审批意见”中的“基层支部”须由支部书记签字并盖党组织章(上有党总支的单位在“基层党(工)委意见”栏中加盖党总支章、总支书记签字);

2)附件2由党支部填写并盖章;

3)个人书面申请均须本人签字。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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